行政区划要素
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区界线和行政区名称。不同等级的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,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。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: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和乡级界线。当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,在乡(镇、街道办事处)的驻地注记名称外,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、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乡(镇、街道办事处)的名称。
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。
地籍要素
(1)地籍要素包括土地权属界址线、界址点、宗地号(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)、地类代码、土地权利人名称、坐落地址、地籍区界线、地籍子区界线、地籍区号、地籍子区号等。
(2)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,只表示行政区界线,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。
(3)地籍区、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、市级界线、县级界线、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。
(4)对于土地使用权宗地,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,分子注宗地号,分母注地类代码。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,只注记宗地号。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,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。
(5)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,若地籍区、地籍子区、宗地被图幅分割,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。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,允许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。
(6)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、单位名称和住宅小区名称。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。
(7)可根据需要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级别界线,注记土地级别。
地形要素
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(地物、地貌)应表示,不可省略。1:5000、1:1 万、1:5 万比例尺地籍图上主要地形要素包括居民地、道路、水系、地理名称等。1:500、1:1000、1:2000 比例尺地籍图上主要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、道路、水系、地理名称等。注记表示方法按照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》执行。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,如等高线、高程注记、悬崖、斜坡、独立山头等。
数学要素
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、内图廓点坐标、坐标格网线、控制点、比例尺、坐标系统等。
图廓要素
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、密级、图名、图号、制作单位、测图时间、测图方法、图式版本、测量员、制图员、检查员等。
地籍图的测绘方法
现有的地形图测绘方法都可用于地籍图的测绘。测绘地籍图的方法有全野外数字测图、数字摄影测量成图和编绘法成图等。
(1)全野外数字测图
全野外数字测图方法用于测绘 1:500、1:1000、1:2000 比例尺地籍图。解析界址点、明显地形要素主要采用极坐标法测量、符合 RTK 观测条件的也可采用 RTK 方法。其他观测困难的地形要素可采用角度交会法、距离交会法、直角坐标法和截距法施测。
(2)数字摄影测量成图
当需要大范围测制地籍图时,可以采用数字摄影测量方法。数字摄影测量方法可用于所有比例尺地籍图的测绘。如果要求界址点精度符合规定,则界址点坐标应采用解析法施测。
将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坐标文件导入数字摄影测量系统,解析界址点与数字摄影测量的地物点实地为同一位置时,应以解析界址点坐标代替地物点坐标。根据工作底图、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地形要素调绘成果,按照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。地籍图的数据内容、数据质量、数据分层、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。
(3)编绘法成图
以工作底图为基础,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方法修补测地形要素,也可采用数字摄影测量方法修补测地形要素。
在工作底图上根据宗地草图的丈量数据、解析界址点坐标和修补测的地形要素,按照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进行编辑处理生成地籍图。地籍图的数据内容、数据质量、数据分层、要素代码等应符合数据库建设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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